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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来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量: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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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简介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0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环渝腹地区首个国家级经开区,是川渝合作示范区核心区、四川省布局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重点培育的千亿园区,是全国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四川省确定的川东北能源化工基地、气盐结合精细化工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广安工业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和主战场。广安经开区幅员面积110平方公里,辖奎阁街道、护安镇、新桥街道,下设新桥工业园和奎阁(临港)园区。2019年,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7亿元,同比增长7.9%,总人口6.85万。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1.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0.43%,已全面步入老龄化社会。

二、申请条件

(一)举办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三)有符合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四)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五)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办理程序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制。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并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作废,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法人登记工作

1.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经开区社会事务局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并由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

2.设立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举办者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依法向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对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经营性养老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履行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经开区社会事务局与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通过信息推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对接,及时掌握养老机构企业法人登记信息。

(三)备案登记工作

1.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到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内容详见附件)。

2.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在接待举办者政策咨询时将告知其备案要求,提供备案材料样张、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以及网上下载渠道。

3.举办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材料。我局将统一接收举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举办者应告知其补全材料后备案,对材料齐全者将及时提供备案回执,并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监管制度等。

4.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将作为其享受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进行备案登记的养老机构,将不列入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范围。

四、联系方式

(一)法人登记工作联系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0826)2606932

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0826)2629201

(二)备案登记工作联系电话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0826)2606932

(三)网上办事大厅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网:http://gajkq.guang-an.gov.cn/

附件: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备案承诺书

4.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

5.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

6.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投入运营机构基本信息

附件 1.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2.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3.备案承诺书

4.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

5.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

6.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投入运营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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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周林林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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