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育儿假实施细则 | 编 号: | 5100002022102700110 |
问题属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 写信日期: | 2022-10-26 |
来信内容: | 虽然三周岁以下育儿假已经施行,但是具体的明文细则还没下发各个区域,目前因为没有具体细则通知,单位也不好同意休假,麻烦相关的事业单位尽快实施发个通知,到底能不能请这个假? |
王女士:
您于2022年10月27日在四川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留言“关于育儿假”的问题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9月,修定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增设了育儿假,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对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我局赓即转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传达至各级各部门,及时信息公开并进行政策解读,扩大政策知晓率,确保“育儿假”宣传到位、可操作、可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