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的基本信息

标 题: 关于广安市经开区中海商混附近扬尘污染严重的投诉 编 号: 5100002022110300521
问题属地: 四川省广安市经济开发区 写信日期: 2022-11-03
来信内容: 中海商混公司位于广安市经开区政务中心旁,但每天该公司因各种大型货车出入,现场周围扬尘污染严重,且未见有任何的防治处理措施,导致周围住户灰尘严重,每次路过益民路全是灰尘,请领导能督促整改。
留言事项处理结果

尊敬的市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将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中海商混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已向责任主体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已督促其对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配置喷淋设施进行降尘。 下一步,我局会加大巡查频次,确保运输车辆不造成扬尘污染。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