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bet官网 办公室关于更名成立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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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将广安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广安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广安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广安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相关职责并入领导小组,并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公平竞争审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反垄断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并推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川渝高竹新区管委会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方面的协调领导、督促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鼓励探索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提高审查效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反不正当竞争。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单位)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打击传销。深入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和有关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和跨市打击传销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组成

组 长:李韶旭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徐 诚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地志办主任

    刘 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广安通发办、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广安银保监分局等32个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接替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成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市中级法院。

1.加强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研究完善涉互联网领域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加强对不正当竞争领域理论研究,有效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2.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做好传销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工作,准确定罪量刑,严惩传销犯罪分子,形成有效打击和震慑效应。

(二)市检察院。

1.依法惩治不正当竞争重点领域刑事犯罪,聚焦影响公平竞争和人民群众高度关切的问题,加大重点领域刑事打击力度。全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不正当竞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的公益诉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依法做好传销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严把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诉讼程序关;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本着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多数的政策原则,准确把握追诉界限和范围,确保办案质量和打击力度。

(三)市委政法委。

继续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四)市文明办。

把打击传销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引导督促各地做好此项工作。

(五)市委网信办。

1.统筹推进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网站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过程中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及时推送领导小组及权威机构、媒体相关宣传文章,营造良好网络氛围。

2.加强对论坛、博客、微博、社交网站等互动环节管理,协助做好对传销网站、网页内容的查处工作;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认定和处置意见,对服务器在境外的传销网站进行处理。

(六)市发展改革委。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七)市经济信息化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配合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工作。

(八)市教育体育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教育系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法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宣传普及,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好“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

(九)市科技局。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十)市公安局。

1.依法打击防范不正当竞争犯罪。协同推进与行政机关的衔接工作,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案件移送、依法立案查处工作。

2.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打击传销犯罪,负责组织指挥侦办重特大传销犯罪案件。

(十一)市民政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符合救助政策和条件传销人员的救助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相关工作。协同组织实施公平竞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负责打击传销工作的经费保障,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十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十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及建筑市场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房地产及建筑市场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行业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十九)市水务局。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十)市农业农村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作用,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十一)市商务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按照《直销管理条例》,严把直销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十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文化事业、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负责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宣传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治各类节(栏)目的虚假宣传行为;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市场主体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行业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十三)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医疗和中医药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中医等医疗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对卫生健康领域内市场主体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十四)市国资委。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十五)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1.承担领导小组牵头职责及办公室工作;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研究解决公平竞争政策与打击传销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严重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处置,适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检查督导等工作。

2.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办力度,曝光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协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领域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

3.指导基层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在职责范围内查处各种传销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十六)市金融工作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指导各地开展打击以传销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风险排查、案件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十七)市经济合作局。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十八)市医保局。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十九)市税务局。

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十)广安通发办。

1.协同推进电信、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互联网市场,督促指导行业内企业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负责对电信、互联网行业领域内企业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认定、处罚意见,报上级主管单位,由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服务器在境内的传销网站进行处理。

(三十一)人行广安市中心支行。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金融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重大问题,做好支付、征信等金融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相关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开展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的分析、研判,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案件。

(三十二)广安银保监分局。

1.有序组织本单位增量文件审查,制定、修订本单位关于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文件,及时总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本单位存量文件的清理,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2.协同推进对银行保险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治理。督促指导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合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加强自律,负责对银行保险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公平竞争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

四、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制度。

领导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究全市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重大事项,主要采取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全体会议原则每年召开一次,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出席。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

专题会议由成员单位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专项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与会议题相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出席。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

全体会议、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落实。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联络员制度。

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接替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或部分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研究讨论具体问题、拟提交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事项等。

(三)信息通报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各地领导小组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每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编发工作简报,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印发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严格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形成高效运行合力,推动维护公平竞争和打击传销工作有效开展。

opebet官网 办公室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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