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批食品违法案件
2022-03-03 15:28 来源:岳池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在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中,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关切,通过开展食品抽检、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等,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日前,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公司生产的酱油进行抽验,根据《检验报告》,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此,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前往此公司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依法对现场发现的上述不合格酱油79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召回抽检不合格的酱油且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危害后果显著轻微,岳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不合格酱油79瓶,没收违法所得268元,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城南辖区某超市经营的农副产品进行抽检。检测结果显示,其韭菜腐霉利项目、香蕉吡虫啉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关于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鉴于该超市在案发后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交证据材料,召回抽检不合格的韭菜、香蕉且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岳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其经营农残超标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6.3元,处以罚款12000元。

日前,岳池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经营的辣条进行抽验,根据《检验报告》,其酸价项目不符合Q/PDS0002S-2019《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岳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辣条不符合其标签内容“执行标准:Q/PDS0002S-2019”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本案现已审结,该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40元、处以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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