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88号;咨询电话:0826—2333587)。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拓展主动公开发布渠道,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公布重点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行政处罚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完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建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微博微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作用,完善栏目建设,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
(二)拓展主动公开发布渠道。全面加强政务微信微博日常管理,及时发布信息290条。积极加强与市报社、电视台、新媒体平台等合作,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详细解读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并结合全市“三小”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回答了网友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
(三)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公开。梳理行政许可事项,以网站发布、编印手册等形式为申请人提供信息引导和服务,方便申请人申报和查询。
(四)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颁布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案件通过网站进行公开。2017年共公开行政处罚案件12次。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文件48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14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7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情况的为4件,我局已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三)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等,对《“十三五”广安市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广安市药品安全规划》《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等进行了全面解读,发布政策解读稿件11篇,对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
(四)行政复议情况。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
(五)行政诉讼情况。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投诉举报情况。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信息公开而产生的投诉举报。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我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我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2个,即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目前由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交由第三方进行,纳入统一预算。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2017年,我局共召开了2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对信息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参加了我局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和宣传工作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十)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主办人大建议7件,主办政协提案8件,均在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与迅速增长的公众信息公开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缺乏专职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都兼有其他工作,分散了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精力。2018年,我局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能力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建立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形成更加合理的责任体系,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效率和质量。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渠道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相关内容和功能,完善信息检索查询功能,方便群众便捷、高效的获取信息,更好地为公众服务;充分发挥微信、微博平台作用,及时推送有关信息,使之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
(三)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研究,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热点问题及行政执法信息作为重点,及时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通过多种载体发布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做好政策解读。
(四)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工作水平。积极选送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