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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浏览量: | 【字体:大中小】 | 分享到: |
今年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照“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原则,全力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截至目前,我市已推出首批14宗、338.99亩工业用地“标准地”,现已挂牌成交,标志着我市正式开启了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新模式。
01区域评估“零费用”
成片统一开展土地征拆补偿安置、统一组织一级土地整理、统一实施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变“生地”为“熟地”。对拟出让“标准地”所在区域统一组织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评估等区域评估评价,评估评价成果供区域内建设项目免费共享,建设单位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评价成果,企业不再单独评价,相关部门不再重复审批,评价费用由原来的企业支付变为政府买单,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和时间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02明确标准“零误差”
统一组织,根据各地园区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等制定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涵盖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产出强度、开发强度、能耗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环境标准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可增设科技投入、就业要求、人才、品牌等控制性指标。建立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机制,由辖区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会同园区管理机构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予以动态调整完善。以“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倒逼工业用地企业根据产业及自身用地需求,精准选定项目用地位置,合理确定用地规模,避免因产业控制性标准不透明、用地规模把控不精准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持续激励产出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
03按标出让“零等待”
将工业用地“标准地”相关指标要求、项目建设投资协议文本、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和企业信用承诺书等内容纳入出让公告文件中,由用地企业分别与自然资源部门、园区管委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实现土地开发控制性指标、项目审批流程等信息对外公开、透明。建立工业用地绿色审批通道,招商签约后,产业园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供应组卷并报送至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后2个工作日内报有审批权限的市、县政府审批;市、县政府批复后,1个工作日内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价款及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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