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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浏览量: | 【字体:大中小】 | 分享到: |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转发〈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48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4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广安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一)缴存方面。
调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权限。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企业提出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提取方面。
1.调整租房提取额度。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额度由15000元/年调整为18000元/年。
2.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有效时间从2年内调整为1年内。
3.规范购房、购房还贷提取范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购房、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主体由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调整为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购房范围仅限于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在缴存地或户籍地外购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套数以缴存地和户籍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信息为准。
4.调整购房还贷取首付政策。缴存职工购房使用住房贷款的,使用商业住房贷款的可在贷款之日起1年内提取购房首付款,1年后每年可提取当年还款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款3个月后,可每年提取当年还款额,不得提取购房首付款。
5.调整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政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直接办理销户提取调整为: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或本地其他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或内部转移手续。未在异地或本地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销户提取。
(三)贷款方面。
1.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且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上浮10%。尚未结清的购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与提取挂钩。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在贷款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抵减缴存职工贷款前1年内本人及配偶因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3.调整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限。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有效时间从2年内调整为1年内。
4.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实行贷款额度与缴存职工账户余额挂钩,具体计算公式为:单笔可贷额=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一定倍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倍数为30-35倍,具体倍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因素决定。
二、建立失信惩戒制度
强化资金约束,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出台《广安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实施联合惩戒,切实把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落到实处。
三、优化审核流程,强化风险管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清理公共服务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审核时限。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强化风险管理,合理设置业务受理、审核、审批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制约,实行定期轮岗。完善内审稽核机制,形成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三道防线”,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四、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主动提出信息共享需求,相关信息管理部门要予以支持。同时要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五、集中开展违规骗提治理工作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安局、通信、城管、网信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信息,依法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网站和涉嫌违法电话,净化美化社会环境。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六、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公开曝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案例,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提取住房公积金。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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