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浏览量: | 【字体:大中小】 | 我要纠错 |
广安区、前锋区发展改革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经发局,广安爱众股份公司:
按照国家加快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建立灵敏反映供需变化的弹性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1号令)等有关规定,广安区、前锋区相继于2015年建立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研究执行。
一、适用范围
广安市主城区范围内(含前锋区、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由城市燃气管网供气的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因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上下浮动导致单一购气成本变化适用本意见,其它原因形成的不适用本意见。
二、联动原则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随上游供气企业门站价格涨跌同类别同方向调整。同一年度内,价格上涨或下降最多调整各1次,价格未及时调整形成的金额纳入下一年度累加或冲抵。
三、联动程序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形成后,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但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顺价上调时,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上游供气价格调整情况备齐相关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审核资料、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金额并通知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召开座谈会;价格主管部门将调整方案以书面形式征求法制、维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审定后发文执行,并在公众网站予以公布。
(二)顺价下调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直接确定,通知燃气经营企业执行并在公众网站予以公布。
四、联动办法
上游企业居民供气价格调整后,价格主管部门按中省规定输差、税收等因素测算并拟定调价方案,按联动程序执行。
(一)基准价格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现行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1.53元为基准价格进行联动。
(二)调价周期
以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联动调价周期。
(三)启动条件
调价周期内,上游企业居民供气价格累计调整额达到每立方米0.05元及以上时,启动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机制。每立方米未达到0.05元(不含0.05元),销售价格不做调整,应当调价金额纳入下一计算期累加或冲减。国家、省政策性规定引起价格调整除外。
(四)计算公式
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基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
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配气损耗率为成本监审核定的配气损耗率,且不超过4%。
四、其他
(一)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气源采购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二)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宣传解释,做好价格公示,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联动机制。如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opebet官网 www.double-99.com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sReserved
网站标识码: 5116000002
主办单位:opebet官网 办公室
网站联系电话:0826-2343100
蜀ICP备18036616号-1川公网安备 511602025116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