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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浏览量: | 【字体:大中小】 | 我要纠错 |
市城管执法局:
你局《关于明确减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函》(广城执函〔2021〕179号)收悉。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减免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对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1号)文件要求的,按以下优惠:1、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修复的,申请人缴纳挖掘修复费的80%。2、城市管理部门同意申请人自行修复的,按照开挖面积市政设施单位重置价道路建成周系数收费总额的15%收取。
二、对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服务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1号)文件要求的,仍按原方式收取。
此复。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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