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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浏览量: | 【字体:大中小】 | 分享到: |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经济发展局和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240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安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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