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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 | 浏览量: | 【字体:大中小】 | 分享到: |
为提高检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2月10日联合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7号)。通知中新增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两个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从2月11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5混1)价格为23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0混1)价格为18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不区分医院等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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