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bet官网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04-30 08:00 来源:opebet官网 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分享到: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广安市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opebet官网 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广安市2020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着力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原则。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原则。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级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的主体责任。

  科学应对、专业处置原则。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正确应对和处置地质灾害。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处置,指挥长由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指挥长由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水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所在地县(区、市)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对一般(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保障工作,积极协调提供灾区遥感、三维影像图等应急测绘成果,配合开展灾害体的动态监测和预测,为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做好威胁城乡居民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编制完善《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和宣传培训。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应急局:负责做好较大(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做好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各地做好一般(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编制完善《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做好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参与灾害发生地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供给。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广安军分区:负责协调驻广安部队(含预备役部队),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人员搜救、抢险救灾与隐患消除等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武警广安支队: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向武警部队各级对应提出用兵需求,武警部队各级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主要担负人员搜救、隐患排除与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灾害发生地气象监测预报,为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储备、保障、调运等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协调地质灾害现场工作和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后的日常生活能源保障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牵头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危害铁路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尽快采取措施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协调灾害发生地企业单位配合支持应急抢险;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灾区通信组网、通信设施恢复、交通和物资保障等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危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学校师生、修复受损校舍、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指导学校开展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导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领导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遇险人员搜救,对遇难人员身份进行鉴定;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提出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意见;负责对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等重要事项的经费分配及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对灾区现场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提供经济损失情况,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协调国省干线公路、航道设施危及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收集报送公路、航道地质灾害情况,并督促指导整治抢修工作,确保公路、航道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负责指导灾后重建工程中交通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指导灾后重建工程中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做好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按职责分工保障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等医疗机构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救治伤员防止灾区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科普宣传等工作;协调地方指导旅游景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游客疏散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对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灾区市属监管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指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理受损资产,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秩序。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扶贫开发局:负责组织协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迁建安置实施工作;负责灾区因灾致贫、返贫贫困群众的信访接待处理,指导各地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开展帮扶;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建立灾区贫困人口识别机制和管理办法;承担扶贫计划、资金和项目管理。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组织人防专业队伍配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工作。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广安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对危及电力设施地质灾害防治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电力设施,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保障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市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部署安排,参与人员搜救、隐患消除与抢险救灾。认真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本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广安军分区、武警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技术专家委员会。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制度保障

  (一)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发生小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快报。

  2.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快报。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需同时报送迟报说明。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在按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报告市委、市政府。

  3.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将险情或灾情情况录入四川省地质环境信息系统。

  4.加强事件跟踪调度,密切关注救援进展,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大型级以上地质灾害,需每天续报两次(8:30、16:00),续报直至抢险救援结束。接到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各地原则上要在10分内电话反馈,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灾害伤亡人数、灾害等级及救援情况发生变化的,要第一时间续报相关情况,灾害灾情稳定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24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灾情稳定后,按程序进行核报。处置结束后要有终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报告采取的后续防范措施,总结报告须在7日内上报。

  (二)预防和预警。

  1.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编制灾害点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对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责任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

  (3)地质灾害监测。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组、点五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水务、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干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2.预警。

  (1)信息收集。市、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预警分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四个级别:四级为有一定风险;三级为风险较高;二级为风险高;一级为风险很高;分别对应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县级以上自然资源规划局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通过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可能性大小。

  (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行动: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三级(黄色)预警行动: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做好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二级(橙色)预警行动: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严密巡查监测,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一级(红色)预警行动: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乡三级政府及自然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水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政府、省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情况,向省政府、自然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政府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规划局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及自然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六、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安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关于印发<广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广市地灾指发〔2019〕3号)文件废止。

  附件:1.广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图

   2.广安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人员名单

   3.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委员会

   4.广安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表

附件1. 广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图

附件2. 广安市地质灾害指挥部人员名单

附件3. 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专家委员会

附件4. 广安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值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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