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41号),建立严格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全行业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切实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分工协作、科学有效、保障有力的综合监管制度;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基本建立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高效运行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打造专业高效、统一规范、公正文明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
二、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加强社会办医、行业组织党建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二)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职责,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坚持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监管。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按规定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对因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职能部门责任。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依法执业承诺制度和自查制度,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完善医联体(医共体、医疗集团等)治理机制,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组织管理、利益共享和绩效考核等机制,督促医联体内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
(四)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积极培育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开展第三方咨询评估、加强行业人才培养、调解处理服务纠纷、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应完善自律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积分管理制度,按规定清退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会员单位。
(五)强化社会监督。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12320”公共卫生热线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和奖励制度,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推进监管全覆盖
(一)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实现审批时限再提速。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做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收工作,通过信息化实时监管、不定期现场巡查等手段,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稳步推行执业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执业。加强医疗技术监管,分类管理医疗技术。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主动公开医疗机构限制开展的医疗技术、通过备案开展的医疗技术等信息,并核查其治疗效果和医疗事故发生率等情况。
(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推动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依照现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医院评审工作,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加强医疗质控中心能力建设,制定专业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考核方案。加强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建立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现场检查,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护、抗生素使用、医疗废物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点评范围。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健全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和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推进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的规范化。依托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监管(以下简称医疗“三监管”)平台,对临床用药、高值耗材使用等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对超常用药进行预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2019年做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制度,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
严格规范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全面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进医疗保险智能监控,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进医保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将医保违规违纪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综合惩治。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妇幼健康、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托幼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实施标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和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积极推动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和单采血浆站接入全省血液安全信息平台,实现血液从采集使用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程监管。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评估、预警等综合监管。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
(五)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格执行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管理,强化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
(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承包科室、虚假广告、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深化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号贩子”“医托”等,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强化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七)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重点打击保健品非法营销、健康体检中心出具虚假报告、养老机构虐待老人等违法行为,加强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四、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
(一)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信息通报、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强化案件移送,提高移送工作效率和移送案件质量。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程序,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等监管信息。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
(三)大力推进智能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运用智能监管、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手段,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市级医疗“三监管”平台建设,对医疗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精准监管。有序推动“互联网+医废监管”,开展医疗废物、生活饮用水等重点领域在线监管。到2020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在线监管。实施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全面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数据和应用系统运行安全。
(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落实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四川)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信用记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
(五)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通过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实现网格联动、效果评估、智能辅助,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处罚后复查等,建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行政许可、处罚、举报投诉及检查、考核评估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公开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与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晋升、奖惩等挂钩,与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
五、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各地要将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依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实施,落实部门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工作。
(二)加大责任追究,提升监管实效。严肃查处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政务或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部署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设立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卫生健康执法职责。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卫生健康综合监管的机构,负责区域内卫生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和执法设备装备、执法经费等,保障执法工作需要。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建设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执法队伍。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环境。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监管政策宣传,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按规定发布重大典型案件,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为深入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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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