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39号),2019年10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川委办〔2019〕55号)。为贯彻落实中省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广安学前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广安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广安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由市教育体育局起草初稿,并广泛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方案》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及目标。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共有四项重点任务。一是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二是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三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四是强化幼儿园监督管理。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健全管理体制;二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三是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四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体要求及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全域实施公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着力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0年,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占比达到8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6%以上;到2025年,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由于我市是厅市共建公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加之2019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88.19%,因此我市确定的目标任务比省定目标“到2020年,实现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全省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略高一些,通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是能够实现的。
四、重点任务
(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确保三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0所,实现全市80%的适龄儿童可以就读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加强已建和在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制定广安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做好监督管理。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补充配备教师、保障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等。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三)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幼儿园教师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保育员招聘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教职工和卫生保健人员。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幼儿园园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奖励。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支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学前教育专业。积极探索幼儿园教师院、园融合培养模式。实施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建立培养质量保障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任职资格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支持师范院校与政府、优质幼儿园协同建立培养培训基地。严把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四)强化幼儿园监督管理。规范发展民办园,遏制民办园过度逐利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强化对幼儿园的动态监管,落实民办园年度报告和年检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制定公办园入园办法并做好招生工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消防、视频监控、门禁系统等技防建设。园长是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幼儿园食堂不得营利。深入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立教师或家长陪餐制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扩展到幼儿园。建立幼儿园信息公开制度和违规失信惩戒机制,严禁商业活动、商业广告进入幼儿园。
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探索以信息化提升保教质量的新途径。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和监测范畴。建立市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
五、如何确保顺利实施
(一)健全管理体制。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市、县级党委教育工委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健全投入机制,明确分担责任,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县级政府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公办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及幼儿园运转,监督管理各类幼儿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办好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幼儿园。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教育部门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城镇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幼儿园及周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深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协同做好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
(三)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市县(园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任务,加强对公办园建设数量、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标准等内容的评价。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地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积极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