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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市政府印发《广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什么是政务信息资源?
《细则》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政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图表和数据等各类信息资源,包括政务部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信息资源等。
二、政务部门包含了哪些部门?
《细则》所称政务部门,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三、《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细则》用于规范全市政务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包括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四、《细则》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细则》共设有8章、42条,包含总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政务信息资源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安全管理、监督保障、附则等内容。主要包含以下八个方面内容:
(一)资源共享职责分工
广安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大数据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全市政务信息和数据资源,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明确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市级政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
(二)资源共享基本原则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应遵循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一数一源,多元校核;需求导向,无偿使用;建立机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凡不予共享的,必须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资源目录编制责任
市大数据中心牵头组织编制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负责汇总形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编制本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市级政务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内部及下属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四)共享平台类别作用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市共享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分为内网共享平台和外网共享平台。内网共享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和管理,外网共享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
(五)资源类型提供主体
政务信息资源按资源属性分为基础信息资源、主题信息资源、部门信息资源等三种类型,由各政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集,坚持按需采集、授权采集,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提供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审核把关。
(六)资源共享使用类型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等三种类型。无条件共享是指可提供给所有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可在市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有条件共享是指可提供给指定部门共享使用、仅部分内容能够提供给所有部门共享使用、应进行数据脱敏或进行数据比对的政务信息资源,由使用部门根据共享条件在市共享平台上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不予共享是指不宜提供给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使用的政务信息资源。
(七)资源安全管理职责
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市共享平台的安全防护,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各政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服务节点的安全,落实对接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提供部门对共享信息的安全性进行审查,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使用部门和提供部门签订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协议,共享过程中充分保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八)评价监督保障措施
广安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政务部门信息资源的目录编制、注册、更新、维护和信息共享情况进行评价,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评价结果作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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