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解读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字体: 我要纠错

《广安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以下简称《措施》)经opebet真人娱乐 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9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10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城〔201970号),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省级负总责、市县负主体责任。20207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要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意见》明确,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20209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为更好地统筹指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改造工作落地落实,结合广安实际,草拟了《措施》。

、起草过程

202091日,市政府副市长陈捷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专业经营单位召开城镇老旧小区专题会议,会上明确要出台我市的配套支持政策。930日,市政府副市长陈捷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上签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改完善已经送审的实施方案,同时修改完善支持政策。124日,我局措施修改完善并形成初稿后,初步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202125日,受陈泽斌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办公室原副主任朱亚军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司法、自然资源规划、广安区人民政府、枣山园区管委会以及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再次对《措施》逐条进行研究,并要求各责任单位修改完善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按程序送审。2021326日,市政府办公室对修改后的《措施》再次征求县级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以及专业经营单位意见。2021520日,我局再次组织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爱众、国家电网等单位专题研究《措施》,并对相关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20216月,市司法局对《措施》进行了合法性审核。2021825日,五届市政府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措施》,并明确由我局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主要内容

措施总共包含十条,分别为优化改造方案、盘活存量资源、精简审批流程、统筹政策资金、引入社会资本、落实税费减免、支持共建共享、鼓励居民参与、支持创先争优、完善长效管理。

(一)优化改造方案。引导多个小区集中连片编制改造实施方案优化整合供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雨污管、停车设施、物业服务设施,节约土地资源。鼓励改造利用闲置储藏室、低效用房等,依法建设消防通道配套服务设施或改善小区环境。

(二)盘活存量资源。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小区内公共空间、闲置用地以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三)精简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联合审查和快速审批机制,依法优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审批流程和审批条件等,积极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工作,依法推行备案制或告知承诺制。鼓励进行联合验收,依法简化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四)统筹政策资金。各地要统筹使用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加大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满足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行资金需求。

(五)引入社会资本。采取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或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将无法产生收入的老旧小区改造与棚户区、老厂区改造开发等项目统筹搭配、捆绑立项,实现项目资金平衡。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积极探索“居民申请、免费安装、有偿使用”的“代建租用”共享电梯模式。

(六)落实税费减免。针对积极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专业经营单位,以及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

(七)支持共建共享。支持供水、供气、供电、弱电相关专业经营企业同步参与供区范围内的老旧小区相应设施设备改造,引导将供水、供气、供电、弱电等专项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内容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并按规定对专项改造投资予以适当补助。

(八)鼓励居民参与。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的编制和改造工程的监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按规定落实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政策。引导居民通过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改造和维护管理。

(九)支持创先创优。鼓励各地在党建引领、自治组织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居民出资、优化程序、文化植入、长效管理等方面探索和试点,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试点示范综合评比排名前10的优秀项目,市财政给予县(市、区)、园区每个项目平均20万元的奖励。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措施得力、效果较好、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园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奖励。

(十)完善长效管理。积极引导小区业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引导老旧小区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自我管养。引导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自主依法选聘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并对参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信用激励、招投标加分等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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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代豫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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