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已于2021年11月12日失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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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2019年10月13日
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集中扶持和产业引导作用,加快构建“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川府发〔2015〕49号)、《opebet官网
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6号)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周边市州成功经验,结合广安工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安市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发展引导基金”),是指市政府以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股权投资基金。
第三条 工业发展引导基金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遵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我市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沿链引进、高端培育、集中支持创新型、成长型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清算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投资决策、风险约束机制等,确保政府出资安全、政策目的实现,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决策、防范风险。工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支持“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关键链条和关键项目,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吸引带动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现代工业产业。
(三)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全面公开工业发展引导基金的支持政策、申报标准和使用规范,企业自主申请,基金管理机构对企业主体须作完整尽职调查,形成明确的尽职调查意见,严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基金运作公平、规范、高效。
(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县一主业、园园有特色”的产业布局要求,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辐射带动全市“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健康发展。
第二章 基金设立与规模
第四条 市级工业发展引导基金采用母子基金结构模式,即设立广安市工业发展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资金主要来源国有资本;母基金按“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下设各类子基金。基金按照“政府投入引导为主、吸引带动社会资本跟进投资为辅”的原则按规定、多渠道募集资金,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工业发展引导基金首期注册规模5亿元,5年内力争母子基金管理总规模达30亿元以上。
第六条 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应按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托管资金。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定期报告资金运作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 工业发展引导基金按规定委托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市财政出资应负担的年度管理费不超过市财政实际到位资金的1%。
第三章 基金决策与管理
第八条 设立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投决会”),主要负责母基金的筹集运作、运行管理、投资决策、绩效评价、风险控制、奖惩考核等重大事项。
第九条 鼓励母基金适当让利,通过收益分配劣后、超额收益奖励劣后、投资本金回收劣后、股权退出时间劣后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子基金。子基金遵照基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市场法则开展投资决策。
第十条 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母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资业务运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工业发展引导基金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
(二)制定投资方案,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法律调查、财务调查、商业模式可行性分析、市场分析以及风险控制等。
(三)落实项目投资,随时跟进并参与项目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实时报告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意见或建议。
(四)定期披露基金投资运作、基金管理相关情况等信息,定期编制基金财务报表。
(五)建立项目退出机制,为已投资项目规划退出路径,安排投资资金的顺利退出。
(六)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基金投资条件与流程
第十一条 投资领域。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章程、协议等约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具有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符合我市“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重点支柱企业和投资于子基金。
第十二条 投资标准。
(一)被投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2.运营管理相对规范,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3.企业发展思路明确,产权结构清晰,产品竞争能力较强,科技含量及产品附加值较高。
4.企业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信誉、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创新发展意识较强,有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
5.符合中省市产业支持政策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成长性。
6.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
(二)投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明确的产业政策导向和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功能;
2.出资来源、设立方式、投资领域明确;
3.有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团队;
4.有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
(三)工业发展引导基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对外借款(可转股债权投资或夹层投资除外),不得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挂牌交易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的除外),不得投资于远期、期货、期权、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投资,不得发放贷款、资金拆借、对外担保、赞助和捐赠,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禁止投资以下企业: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基金管理制度要求的投资项目。
4.被投资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被认定有信用污点的项目。
5.纯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6.新开办企业投资未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
7.与工业产业功能区和产业链建设无直接关联性的项目。
第十三条 投资方式。工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第十四条 投资流程。
(一)项目筛选。基金管理机构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渠道筛选项目:
1.区市县及园区推荐。各区市县及园区根据扶持条件,结合自身产业规划和本辖区内企业情况择优向基金管理机构推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情况建立项目库,从中择优选择。
2.招商引资择优选择。根据政府招商引资形势与任务需求,主动服务、择优选择政府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3.基金管理机构自主选择。基金管理机构依托积累的项目资源,自主筛选项目。
4.企业主动申请。企业根据投资和生产经营需要,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
(二)尽职调查。获得拟投项目信息后,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对拟投项目开展全面尽职调查。
(三)项目审查。完成尽职调查后,由基金管理机构按程序进行风险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基金决策委员会决策。
(四)投资决策。基金决策委员会按程序对拟投项目进行集体决策。
(五)实施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批复条件与被投企业签订投资协议,落实投前条件后投放。
(六)投后管理。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基金管理规定开展项目投后管理工作,积极为投资企业提供财务规范等战略性增值服务,帮助投资企业快速增值。
(七)投资退出
1.工业发展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可通过社会股权回购、企业IPO、企业并购或协议约定的其他方式退出,退出价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2.被投资企业出现以下情况后,基金可提前启动退出程序:
(1)被投资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投资协议约定的。
(2)被投资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无法继续经营的。
(3)被投资企业未按协议履约,擅自撤离广安市,或未将获得的投资基金用于广安市境内约定投资项目的。
(4)其他导致工业发展引导基金退出的情况。
3.收回的股权投资本金和各类收益,纳入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循环使用,滚动做大工业发展引导基金。
第十五条 母基金投资设立子基金的,须按流程报市国资委审定后实施。
第五章 基金投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条 工业发展引导基金总体按市场化原则运行,即“同股同权”的原则,出现亏损的,各方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实现盈利的,各方出资人按出资比例获取投资收益。经市国资委批准,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可采取以下创新举措对“341”现代工业产业体系进行扶持与培育:
依据《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可按照“收益分配劣后、超额收益奖励劣后、投资本金回收劣后、股权退出时间劣后”原则,吸引优先级社会资本出资,直接或间接支持我市工业产业发展壮大。
(一)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可保证社会资本收益优先分配;
(二)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可保证获取投资项目超额收益优先奖励社会资本;
(三)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可保证社会资本投资本金优先回收;
(四)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可保证社会资本持有投资项目的股权优先退出。
第十七条 基金获得的投资收益,扣除税费、管理费等成本后结余的10%用于建立基金投资风险金。
第六章 基金绩效考核与免责
第十八条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工业发展引导基金考核办法,并牵头对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的产业培育作用、投资规模、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遵照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部署,工业发展引导基金主要引导和培育我市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基金考核坚持“发展优先、兼顾效益”原则。
第十九条 工业发展引导基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宽容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利益输送等,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opebet官网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